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靠譜嗎
轉載 來源: 發(fā)表于:03/07/2017 09:30:57 瀏覽量: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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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購房時出于種種考慮,把未成年子女作為產權共有人,或者直接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如此操作其實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除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家長一旦將房產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后,除非是為了子女讀書、治病等有益于未成年的事項,否則不能處置該財產。所以家長在做出選擇前應充分考慮到日后無法自由處置該房產,更無法隨意收回的風險。在處分已經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之前,最好先向專業(yè)法律人士進行咨詢,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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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買房時的經濟負擔。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基于子女利益。如果明顯不利于子女財產利益,這樣的行為將不被法律所認可。若是以子女名義買房,用子女名下的房產與銀行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合同,此行為對子女財產的處分顯然不利于子女財產利益,很難從銀行獲得按揭貸款。也就是說,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將不能抵押貸款,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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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夫妻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部分,由于購房時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不屬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那么離婚時誰取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誰就可以實際占有并使用該房產。這將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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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由于父母出資購房,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贈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盡贍養(yǎng)義務,雖然父母出資購房,但也無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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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互聯(lián)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