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將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執(zhí)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白城市區(qū)、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
(轉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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